高校教师课堂言论被学生举报而遭处罚,引发言论自由和告密的讨论。通常的言论自由标准在这里是否适用,以及,学生行为是不道德的告密吗,虽然舆论纷扰,但并不能简单论定,否则真正的问题可能被有意忽视。
老师讲课是一种职务行为,对其授课中言行的约束,除了一般人际交往习惯和法律规定,还有其工作规范和职业准则的要求。老师与学校订立合同,意味着老师自愿接受学校所实行的各项规定约束,此时发表言论的方式和内容可能会被限制,但应被看作为加入特定组织自愿接受的契约,而不是政治意义上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侵犯。老师在课堂上,或以教师身份在其他场合,并没有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自由,若言论确实违反已预先接受的准则,那被学校依规处理并无程序上的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