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与世界若干问题之一——变化

问题在于,是伊斯兰不适应世界,还是世界不适应伊斯兰。

公元 711 年,七百名柏柏尔人在指挥官塔里克带领下从丹吉尔港穿过海峡,在一块巨大岩石下登陆,伊斯兰对西班牙的征服从此开始,直布罗陀一词的阿拉伯语意思为“塔里克之山”。

中世纪的西班牙文化多样,基督徒、犹太人、穆斯林杂居其间。八百年中,伊斯兰统治者按照古兰经教诲,给予有经人宽容待遇,虽对新建教堂和公共集会加以限制,偶有屠杀和贩卖为奴,尚能保证大致人身安全和信仰自由。随着基督徒收复伊比利亚,西班牙王国建立,异端裁判所兴起,犹太人和穆迪札尔人被强迫改宗或者驱逐,流落北非和奥斯曼,“习惯法认为,宗教的少数派要遭受所有的歧视正是为了保持他们的被统治地位。”[1] 近代世界之前,此种习惯法为各文明族群共同认可。

在穆斯林看来,伊斯兰并不是新的宗教,只是唯一真理的回归,不是要替代其他信仰,而是要完善世界本身。

完美意味着静止,世界的进化却无法停息。

宽容基于怜悯之上,是对无害之迷途羔羊的宽大和容忍,在无现实威胁时,伊斯兰对异教徒更多实用主义态度,而非宗教裁判的欲望,这是一种理论的兼容,也是自信的体现。

真理之路有等级划分,允许非信徒生存,但要明确界限,避免亵渎。阿富汗尼认为“即使是伪教乃至‘最坏的宗教’的信徒,因为相信造物主和奖罚分明,也优于唯物主义者和自然主义者。”[2] 回儒刘智亦言:“未入教而居我天方者,其人居宅,必在僻径,不居大路通衢,盖鄙之也。其居宅门首,必有表记,或书名于门,或插荆棘于楣,或悬草绥,或画物,欲使人一见而知其非我族类也。凡我中域,不容殴若堂,不容祝虎院,不容佛室、道观,绝不容外教人建寺立庙于其中,恐邪焰狂波,眩乱吾民也。”[3]

肉体裁决可以放宽,精神优劣必须判定,区分、隔绝和标记是对真理的维护,也是宽容的前提,这是中古时代的多元生态。

时至今日,伊斯兰的坚守毫不动摇,所有原则仍然贯彻如一,世界却已基于进化论之上,“十九世纪的人们越益看清,宗教研究的真正中心不应置于先验哲学之中,而应置于历史、进步和演化这些完全是现世的范畴之中。”[4] 现代性侵占了曾经宗教的领地,宗教裁判早已被自我辩解替代,经院哲学退缩为护教学。虽然内心依然虔敬,面对外部世界,首先的言说不再是论断而是寻得一个自身存在的理据,西班牙已不再是哈布斯堡王朝,唯有伊斯兰,保留最初的完整性,真理从不变异,独立于进化之外。如各教学者所著宗教入门,仅纳速尔之《伊斯兰教》充满宣教热情和教化姿态,毫无自我解释和尝试世俗话语体系寻求理解之考虑。

世界已经错位,词语必然混乱,穆斯林言我们平和且宽容,世俗之人却视之顽固与狭隘。不是某方不真诚,仅是他们所处世界不同。

七世纪的宽容教义不同于二十世纪的自由原则。伊斯兰并非变得暴力和极端,更非比其他宗教更排外和保守,荒谬的只是,居于真理守卫和民众保护者地位的宽容态度,与现实政治处境的反差。在尚可实践伊斯兰教法的国度,建立于对错、等级、内外之别的宽容,仍然完美嵌合于伊斯兰体系中。在不可避免与外界交涉时,此种容忍但蔑视,与现代世俗社会悬置真理,取消论断,尊重个人生活方式,视干涉他人信仰为无礼的多元理念必然相悖,委屈和惊诧自然产生。

欧洲多国禁止面纱罩袍、限制宣礼塔、法国公立学校不特意提供清真餐、德国指责沙特资金支持国内清真寺,甚至川普惊人之语,要限制所有穆斯林入境直到能够搞清状况。这种种似乎有悖西方自由价值观的转变,让穆斯林知识分子义愤填膺。但这恰是转向伊斯兰所熟悉的,七百年前西班牙人的习惯法,也是今日伊斯兰依然身处其中的世界,七百年后仍然未变的自我坚持。

以七世纪的精神裁断他人,同时要求他人以二十世纪的自由对待自己,表面上是过分,其实是一种退缩。摩尔人不会要求西班牙基督徒理解、尊重伊斯兰,并给予自己一种个人意义上的同等待遇,在真理作为族群生存竞争工具的世界,此种要求意味着他人和自己必须同时软弱。

今日,承平日久的西方,精神的安逸温情,恰好对应伊斯兰政治力量的无能,一种言谈的含糊,却具有了权利争取的合理性,但词语却总要在操作中被澄清。

“我是穆斯林,但不是恐怖分子”,这是事实,也是虚伪,事实在于,所有非穆斯林,或说绝大部分正常人,都会毫不犹豫认同这句话,虚伪则是,穆斯林和教法学家,是否会认同,“我否认真主,但我毫不劣于你”,“我是同性恋,但我不负任何罪”……

纳兹玛说:“我在想,那些不理解我的人,如果能够戴上头巾,按我的生活方式活一天,也许能更好地理解我的选择。”

个体的交往,对陌生文化符号的了解,确实是消解歧视或群体刻板印象的有效方法,也是每个人值得去做的事,即便这种理解要付出更多认知成本。更深的则是,我们需要理解的是什么,这是一个被遮蔽和有意忽视的问题,在这种互相理解的互动形式中,参与双方可能拥有完全不同的认知基础。

在一个现代世俗社会,以个人品格和行为判断他人,承认他的自由选择,尊重他的特殊价值观和偏好,是理解一词具体指谓。同时,这不意味对其认同和欣赏,更不等同我接受他的信念绝对正确,相反,此种理解和尊重建立在差异和对立之上。

在伊斯兰之中,理解是不同的含义,我请你理解我,仅仅意味着,我邀请你理解、认识我的信仰、观念及行为选择。你对我的理解,即是对我信念正确的认同,是对伊斯兰真理的服膺。你需理解我带头巾,因为“戴头巾是我遵从了创世者的旨意,在我看来,只有遵守创世者的旨意,我们才能找到真正的安宁。”此时,尊重和理解不是仅仅我无权干涉你的好恶,而是,我承认你是正确,超出个人口味,指向一种正邪判定。

无视对真理的评判,你我最深的信仰都被视为偏好不同,这其实是为了共同生活放弃理解和争论,此种接纳与伊斯兰的宽容意谓相反。

世界必然多元,多元互相冲突,这是事实问题,如何解决,正是阿玛蒂亚和李云飞之分歧。[5] 是将所有交往原则建立于个人选择的多样性,用多层次契约安排调节不可避免矛盾,还是用一绝对真理教化人类,消除被认为错谬的多元,信仰真理的唯一,这是两种世界的对立,甚至超出现代性和伊斯兰之上,是思想和情感根源处,面对终极时,印度教式的自由选择和一神论独断之差异。

伊斯兰学者有言,西方应该引入伊斯兰教育,保障穆斯林权利,同时认为伊斯兰社会教育中不能引入非伊斯兰思想,这无关权利,只是因为我们不会教导孩子错误,正如你们不会教孩子 1+1=3。

非穆斯林确实应该体验和理解头巾,这符合西方世界自由原则,穆斯林却不应在伊斯兰社会倡议短裙热裤,体验西方价值,这符合伊斯兰教义原则。

前一种,是真理的悬置,后一种,是真理的确信。

不是穆斯林无法世俗,除了少数国度,大部分伊斯兰社会并非教法治国,人民仍然享有不同程度的自由,自由也并非等价世俗,极权反而是现代理性主义和无神论的产物。只是我们不能满足于此,任何深入,都不能无视理论断裂之处,忽视根源的差异,含糊词语的歧义,可以将就相处,但只有诚实,才能面对不可逃避的命运选择。

世俗、个人、自由,这些口号,仅是谈判和统战的材料,相异的人群确实可以各安其位,互斥的真理却不能同处一室,不同的世界更不能相融为一。

有世俗主义者认其为先进与落后、现代与中世纪的对立,这是误解了信仰,功利主义考虑无法解决价值冲突,世俗政治力量对超越领域无能为力。

伊斯兰并非固执于落后保守,而是坚守真理,真理必须寄身鲜活的现实之中,世界本身却失去了神性,这是堕落。降低信仰委身堕落,还是重新赋予世界圣洁,面对变化,在伊斯兰的自我确认中,问题的解答显然并非适应和改革。

此种对立,仅是一种世俗区分,对信仰而言,没有任何东西超出宗教之外,俗世无关紧要,仅仅具有辨析谬误的判教学意义。

坚信与力量却并不匹配,整个世界都可被视为谬误,张力却能撕裂被坚守的真理,因为世界竟然能被蔑视,已证明同一早就被破坏。

1. ^ 雷蒙德《西班牙史》
2. ^ 吴云贵《近代伊斯兰运动》
3. ^ 刘智《天方典礼》
4. ^ 埃里克《比较宗教学史》
5. ^ 李云飞《身份的暴力让我们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