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大某报告中提出“近年来,在内地的一些服务性窗口行业,比如车站、机场、码头、出入境等安全检查中,以及宾馆、商店的入住、购物中,歧视、拒绝来自某些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甚至包括汉族群众)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多次发文并进行专项检查纠正这类行为,但问题仍然存在,民族地区群众反应强烈。”
这是当政者对民间积聚不满的一种回应,符合政治正确语境,但掩盖问题实质,转移矛盾,推卸责任。
个人偏见、群体刻板印象以及由此而生的社会自发对特定群体交往行为差异,并不会造成特殊危害,只要自由交易被保障,此种歧视仅仅具有口味偏好意义,某人不愿租房给特定人群,他的房屋租价就要低于市场价格,个人坚持歧视必须承担额外成本,任何不符合事实的偏见都难以长久固立并形成社会稳定规则。
报告所言安检、住店等歧视,则与上述不同,特定群体安检加强和不给住宿,根源是维稳压力逐级下沉,现有体制执行手段层层粗陋化。反恐形势下,安检加强是不得已,可抱怨和苛责的,只是执行中明显的族别区分和态度问题。住宿困难则只因执法机关要求接待特定族群旅社必须对顾客进行额外登记、信息上报,甚至连带安全责任,商家出于整体经营成本考虑直接拒绝顾客入住,是面对特殊管制政策自然反应,与其或所处社会是否对特定族群抱有偏见完全无关。
管制政策皆是自上而下统一制定,将种种必然会发生的执行后果,指向被管制对象过错,自己居于检查纠正地位,是常见逻辑错乱。
内地以往维吾尔或穆斯林族群摊贩优于汉人待遇,甚至对小偷等犯罪行为的特殊容忍,并不是因通常误解基于“两少一宽”,其实质和其后对特定群体一律清理遣返,现今对流动居住设置重重障碍一样,只是基于此时此地政治维稳考虑。后者不能视之为内地社会民众歧视,正如前者不能称之为内地社会民众优待。
对下位执行者,现实中的维稳应对,很简单,一我治下之人不要出去闹事,二闹事之人不要来我的地方。如入住困难,不仅是要求信息掌控的附带作用,就基层治理来说,可能正好是其所希望的执行效果。
此种执政思维的逻辑发展,就是便民卡及其它特色土办法。便民卡所起最大作用,并不是信息甄别,村委会、社区,仅靠一个联系电话,根本无法对外提供有价值和法律意义信息。便民卡只是成功阻碍流通,增加出行成本,减少人员往来,比如外地务工人员也要按时回来报道,不携带便民卡则疆内出行住宿异地工作受阻。和田、喀什等地更有土办法,如村里所有闲散青年组织起来每天“政治学习”,其实只是无所事事指定地点闲着,甚至外出打零工要交罚款。手段虽简单粗暴,但目的一致,控制人员流动往来可以减少暴恐发生概率,就一乡一地,短期而言,确实不错,长久全局,则非村乡县区等等主政所虑。
执行手段粗劣和执行效果的短期化,是当下强力政策必然后果,此种深层次矛盾不能简单转移为社会意识形态和观念形式的歧视问题。无论是被区别对待者的愤懑,还是政治主导者明言大义反对歧视,都是有意无意忽略真相,误导目光。至于不明真相者认为歧视的好,歧视的还不够,强力政策该更加强力的操心,只是误解和天真。
此种区别对待,被短期维稳压力纠缠手脚,是体制桎梏下饮鸩止渴,后果如何,可以理论推导。自由开放社会基础和坚定明确执法标准难以奢望,因合法性内在冲突,真正有效政治歧视甄别亦无法实施,只剩全面压制不加区分,整体政策检讨是缘木求鱼,仅仅言语中的反对歧视,又于事何补,政治的深入分析,则不能说的太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