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之死是社会撕裂预演

雷洋事件,警方解释不断修补细化,拼补完整链条,舆论撕裂却愈演愈烈,此种质疑和借题发挥超出单纯程序正当和警权滥用担忧,亦不能为真相终被论定而消除,逻辑推理和事实认定独立于事件,已先分出立场和对错。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弥漫难以为辟谣党理客中理解,却是对仅仅案件事实之外整体处境的真切反应。

排除所有质疑,以警方所述为前提,1.雷洋在足浴店门口被怀疑嫖娼并问询,2.雷洋不接受问询并试图离开,3.被制服并有抗法及脱逃行为,4.采取上铐等强制措施及发现异常送医不治。

整个环节在现有法律规定和执法惯例下并无任何程序不当之处,若尸检证实确为心脏病致死,即便强制过程暴力使用是其诱因,在排除故意殴打情形下,执法人员亦不承担过分责任。

然社会公众直觉观感,难以纯粹意外视之,警方程序似乎正当,雷洋应对确有不妥,但任一普通民众,面对此情景,是否会因仅仅怀疑嫖娼而被带走,只取决于运气和执法人员个人判断,若有紧张失措,类似强制手段应用符合常理,结果意外只在生理应激不同。

警方正当程序和普通人正常反应,却极易导致远超出正当怀疑所应负法律责任之恶性后果,人身风险,并非法律被误用滥用,却正在法律被符合程序运用之时。不安全所指向,不是法律无力顾及之处,却是法律实施自身。现实此种意外后果并未普遍,可能仅是绝大多数人早已习惯无条件服从,压抑自己正常心理行为抗拒。若被问询抓获是一农民工而非相对此类事件中更在乎自尊体面之中产白领,只多一份罚款再无波澜。

此时所论并非依身份区分人群等级,而是社会日益多元时,总有人群会不适于原本一直实施的管理惯例,如孙志刚之不屈,体系竟然因其而变并非身份较他人高贵,只是在管理效力所及边缘,才能发现早已暮气深重却无力改变之处。

警权是保护民众还是维系稳定,并非在任何社会都可统一。法律失之于宽,执行自由裁量,带来更易网住猎物之法网,在此纠缠法律解释细节、程序具体运用,无非看客帮凶,整体正当性、运用权衡、质疑检验,不宜多谈。

当嫖娼成为央视伏法认罪,法治作为案件直播确认,一蹊跷抓嫖致死,已被阴谋论现实所训练之民众,无法排除先入为主阴谋论幻想,这也许不符合理性,却符合生存环境生活智慧。

布朗诉德克萨斯州案中,法官裁定警察问询时,被问询人可以拒绝说明身份,且可自由离开,若见警车警察避开亦不能作为警察正当怀疑理由。佛罗里达州诉布斯迪克案中,法官裁定即便在国家开展禁毒战争活动时,禁止警察随机登上公共汽车盘查乘客,除非警察明确向其传达有权利自行其事忽视警察问询,且有强烈反对意见认为公共汽车特定环境约束乘客行动自由应一概禁止盘查。特里诉俄亥俄州案中,法官裁定警察有合理怀疑某人非法持有武器时,仅可采用拍兜搜查,禁止任何其他强制措施包括将手伸入衣服内侧搜查。

权力边界应被仔细界定,并不断受审查质疑调整,但在根本不存在所谓“法官裁定”的社会,警察权力是否遵照其自身规则行事,只影响法制建设,无从谈起法律。

具体事实是否澄清,不影响质疑能否成立,公权无边界时,系统性侵犯个人权利可完全以合法形式。消除不安全感,真相远远不够,仅以定位于“刀把子”的暴力机关,更是力所不能及。

何况,在偷渡自首、微博入刑,在雷洋死后,通告矛盾、监控皆坏、水军污名、视频诱供之时,何谓真相。

舆论不应干涉司法,情感鼓动必须受制法律约束,罗德尼金案,陪审团裁定警察无罪,引发洛杉矶暴动,事后,涉案警察被联邦法院以违反民权审判,裁定其中两名警察有罪。一个可作为法治模板的社会,社会撕裂也不能完全被司法系统缓解消除,若此地此时,虽整体压制却已局部上演,何以应对,只能冷眼围观。